第十六条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。农村基层干部要
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, 坚决贯彻
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,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
本宗旨, 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。
第十七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。坚持实事求
是, 不准虚假浮夸; 坚持依法办事, 不准违法乱纪; 坚持艰苦奋斗,
不准奢侈浪费; 坚持说服教育, 不准强迫命令; 坚持廉洁奉公, 不准
以权谋私。
第十八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, 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
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 清正廉洁, 公道正派, 群众拥护, 能够带领群众
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。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
水平, 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 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。村党支部书
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, 善于做群众工作。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
秀年轻干部, 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。
第十九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。反映情况, 安排工
作, 决定问题, 必须实事求是, 一切从实际出发, 说实话、办实事、
求实效。
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。决定重大事情要同
群众商量, 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; 经常听取群众意见, 不
断改进工作; 关心群众生活,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, 切实减轻群众
负担。
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。坚持集体领导
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。凡属重要问题, 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
定, 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。书记要敢于负责, 有民主作风,
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。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, 主动做
好分工负责的工作。
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
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, 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。